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天天基金网 2008-07-14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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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7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75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本基金代销网点每次认购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最低投资额为1万元。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8年7月11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 19、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50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资产)。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本公司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含),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公司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3】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投资目标 中国经济未来持续高速地增长使得投资于领先行业中的优势公司成为未来投资的主线之一。通过运用领先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于领先优势并且具备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债券,并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代销机构与代销网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人代表: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1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18、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范剑 网址:www.swsc.com.cn 1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99 0431-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1098 网址:www.xyzq.com.cn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010-665689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3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n 3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3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站:www.jyzq.cn 40、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71-553926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4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4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人代表: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4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网址:www.dgzq.com.cn 4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90808-8119 网址:www.tebon.com.cn 4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3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z318.com.cn 50、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5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长途): 020-96210 网址:www.essences.com.cn 55、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建湘路479号曼哈顿大厦 法定代表人:乔林 客户服务电话:0731-2889888 网址:www.sunsc.com.cn 5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57、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客户服务电话:025-84784765 网址:www.thope.com 5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6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电话: 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6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客户服务电话:020-37865009 网址:www.wlzq.com.cn 6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八)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苑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九)网上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8月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三)认购的数额约定 在本基金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四)限量发售 本基金设定了募集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设定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超过15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3、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认购比例确认原则。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资产),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超过15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有效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3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网上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三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六)通过光大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3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7:00办理,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通过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3 五、清算与交割 1.银华领先策略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八节。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杨兵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卫宇民 经办律师:云大慧、卫宇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3206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成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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